104.08.12 豆腐之過氧化氫試驗

104.08.12 豆腐之過氧化氫試驗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
     ※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
二、 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mg/H2O2),樣品檢驗合格。
三.檢驗過程:
檢驗日期:104/08/12
豆腐供應廠商: 自製板豆腐
抽驗樣品:板豆腐
(1)檢體

(2)檢驗過程: 放入過氧化氫快速檢驗試紙,取10g剪碎樣品於碗中,加蒸餾水(自備容器向靜心索取)取至100mL,充分震盪後浸泡10分鐘,待測。

(3)將過氧化氫試紙條浸入水質樣品中約2秒鐘,取出後甩去多餘的水分,待反應30秒後,與標準比色板對比,進行結果判定。


檢驗結果: 過氧化氫含量為 0(mg/H2O2)
樣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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