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4.18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108.4.18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一、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
※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


二、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 0 mg/L Peroxide,樣品檢驗合格。


**樣品為 4/18 午餐豆腐的豆製品

三、檢驗過程:
和試紙比對的結果 :

為 0 mg/L Peroxide,樣品檢驗合格


108.4.18 飲用水水質 pH 值檢驗

108.4.18 飲用水水質 pH 值檢驗

飲用水水 pH 值檢驗

一、目的:利用 pH 值檢驗試紙檢查廚房所使用之飲用水 pH 值是否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6.0~8.5) 規範。


二、檢驗步驟:

1. 盛裝廚房內飲用水
2. 放入 pH 值檢驗試紙
3. 待 5 秒後以比色盤比對並判讀結果


結果檢驗合格

(pH值約等於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