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4.03 每日餐點



日式炒烏龍麵  180 大卡
無骨雞排 165 大卡
筑前煮  120 大卡
魯味雙拼  110 大卡
清炒時蔬 45 大卡
綠豆湯 50 大卡
烘焙品 50 大卡

108.4.10 飲用水水質 pH 值檢驗

108.4.10 飲用水水質 pH 值檢驗

飲用水水 pH 值檢驗

一、目的:利用 pH 值檢驗試紙檢查廚房所使用之飲用水 pH 值是否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6.0~8.5) 規範。


二、檢驗步驟:

1. 盛裝廚房內飲用水
2. 放入 pH 值檢驗試紙
3. 待 5 秒後以比色盤比對並判讀結果

結果檢驗合格

(pH值約等於7)


108.4.10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108.4.10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一、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
※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


二、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 0 mg/L Peroxide,樣品檢驗合格。


**樣品為 4/10 午餐滷百頁的豆製品

三、檢驗過程:
和試紙比對的結果 :


為 0 mg/L Peroxide,樣品檢驗合格


108.04.10 油脂酸價檢驗

108.04.10  油脂酸價檢驗

油脂酸價檢測

1. 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衛署食字第 0980461015 號公文說明,當餐飲業油炸油之酸價超過2.0(mgKOH/g)時,應立即更新。
2. 依據所使用之3M油質快速檢測試紙之操作說明,油質應於第一呈色區完全變黃色時,更換油質。
檢測品項:4/10 當日使用油炸油
檢測流程:
a.在油炸油溫度 120~190℃ 時取樣,將試紙往下浸泡至四格藍色的格子都泡到油脂。
b.放於紙上,等一分鐘後看顏色的呈色變化,比對呈色表後判定是否更換油。

結果判定:合格





108.04.09 每日餐點

胚芽飯  180 大卡
黑胡椒豬柳  180 大卡
金茸肉絲  120 大卡
牛蒡天婦羅  110 大卡
清炒時蔬  45 大卡
香菇雞湯  50 大卡
水果  40 大卡

108.04.08 每日餐點

白米飯 180 大卡
炸雞米花 170 大卡
咖哩洋芋 120 大卡
滑蛋蝦仁 90 大卡
清炒時蔬 45 大卡
竹筍排骨湯 50 大卡
烘焙品 50 大卡

108.04.02 每日餐點


糙米飯  280 大卡
豆豉排骨 160 大卡
玉米可樂餅  90 大卡
白菜滷  90 大卡
清炒時蔬  35 大卡
味噌鮮魚湯  50 大卡
水果 50 大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