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4.10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108.4.10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一、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
※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
二、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 0 mg/L Peroxide,樣品檢驗合格。
**樣品為 4/10 午餐滷百頁的豆製品
三、檢驗過程:
和試紙比對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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