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13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107.12.13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一、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
※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


二、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 0 mg/L Peroxide,樣品檢驗合格。


**樣品為 12/13 午餐宮保豆干的豆製品

三、檢驗過程:


和試紙比對的結果 :

為 0 mg/L Peroxide,樣品檢驗合格


107.12.13 飲用水水質 pH 值檢驗

107.12.13 飲用水水質 pH 值檢驗

飲用水水 pH 值檢驗

一、目的:利用 pH 值檢驗試紙檢查廚房所使用之飲用水 pH 值是否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6.0~8.5) 規範。


二、檢驗步驟:

1. 盛裝廚房內飲用水
2. 放入 pH 值檢驗試紙
3. 待 5 秒後以比色盤比對並判讀結果



結果檢驗合格

(pH值約等於7)




107.12.13 油脂酸價檢驗

107.12.13  油脂酸價檢驗

油脂酸價檢測

1. 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衛署食字第 0980461015 號公文說明,當餐飲業油炸油之酸價超過2.0(mgKOH/g)時,應立即更新。
2. 依據所使用之3M油質快速檢測試紙之操作說明,油質應於第一呈色區完全變黃色時,更換油質。
檢測品項:12/5 當日使用用油
檢測流程:
a.在油炸油溫度 120~190℃ 時取樣,將試紙往下浸泡至四格藍色的格子都泡到油脂。
b.放於紙上,等一分鐘後看顏色的呈色變化,比對呈色表後判定是否更換油。





結果判定合格符合食用油規定


107.12.12 每日午餐



日式炒烏龍  270 大卡
筑前煮   155 大卡
麥克雞塊   75 大卡
肉燥青江菜  40  大卡
魷魚羹湯 80 大卡
小蘋果   50 大卡

107.12.11 每日午餐






白米飯  280 大卡
雙蘿燒雞  160  大卡
香蔥菜脯蛋  105 大卡
蟹黃豆腐   90 大卡
蒜香大陸妹  30 大卡
竹筍排骨湯   65 大卡
小番茄   35 大卡

107.12.10 每日午餐




白米飯  280 大卡
紅燒排骨片  160 大卡
蒜味素雞 110 大卡
什錦黃瓜  90 大卡
三絲高麗菜  40 大卡
味噌豆腐湯 40 大卡
巧克力麵包   80 大卡

107.12.07 每日午餐


芝麻飯  280 大卡
古早味蒸魚  160 大卡
蒜味甜條  130 大卡
蒸蛋  50 大卡
韭菜炒豆芽  75 大卡
南瓜濃湯  60 大卡
哈密瓜  50 大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