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13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107.12.13 豆製品的過氧化氫的試驗

一、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
※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


二、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 0 mg/L Peroxide,樣品檢驗合格。


**樣品為 12/13 午餐宮保豆干的豆製品

三、檢驗過程:


和試紙比對的結果 :

為 0 mg/L Peroxide,樣品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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